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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事务发展中心管理规定
2018-06-01 18:46 周丽娜 


第一章  

第一条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事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在学校党政领导指导下,为进一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 深化立德树人工作,不断创新学生工作平台和思路,强化“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工作宗旨,方便学生办事,密切师生关系,打造新的学生工作平台,实现“一站式”服务学生理念而设立的;是集“日常事务管理、就业成长指导、心理健康辅导、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创业、学籍管理”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于一体的,具备事务功能和发展功能的专门性服务机构。

第二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中心内部管理和组织建设,全面提升中心的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中心作为“一站式”服务机构的工作效能,把中心努力建设成为方便学生、服务学生、帮助学生、发展学生的特色工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中心秉承“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服务宗旨。

第二章 组织构架

第四条  中心成立入驻单位负责人联席会,主席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主席为学生工作处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中层副职组成。联席会负责对中心总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条 中心选聘学生干部担任志愿者,由学生工作处进行选派和管理,学生自愿申请,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教师)和学生工作处的共同管理。

第三章 各部门工作职能

第六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后勤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6个部门入驻中心。各入驻部门根据服务内容,采取全日制或定时工作制的方式开展窗口服务,在中心设事务服务窗口,开展学生事务办理与发展咨询工作。

第七条 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全权代理制”和“办结时限制”。

第八条 实行开放式办公。各窗口设置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图。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职责:

(一)学生工作处:学生日常事务办理:包括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咨询;贷款政策咨询;勤工助学岗位登记;学生住宿咨询、申请与退宿办理,住宿费补缴;社团活动场地申请;党团组织关系处理;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认证;超级校园信息发布;学生征兵服务咨询;心理健康咨询预约;医保政策咨询;其他咨询、建议、投诉等事项。

(二)教务处:学生证办理;乘车优惠卡办理;学籍信息变更申请;校内考试有关咨询与办理;学籍和成绩等各类证明材料办理;选课补选处理。

(三)招生就业处:户口、就业等相关手续办理;就业、创业政策咨询与指导。

(四)财务处:学费与住宿费收缴;退费。

(五)后勤处:维修接待、协调安排维修事宜。

(六)继续教育学院:

1.学历提升项目:包括高职衔接自考本科(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本科;北京外国语大学远程教育本科;东北大学远程教育本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本科。

2.考前辅导:专升本、会计初级职称、外贸会计证、统计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

4.考试服务:单证员、跟单员、外贸会计证。

第十条 完成学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要求:

(一)认真完成职能部门任务;

(二)积极参与工作讨论,结合实际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

(三)在值班时间按时到岗,遵守考勤制度;

(四)做好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

(五)业务基础扎实,业务流程熟悉,熟练的对业务材料进行准确判断和整理;

(六)上班期间注意形象,为人师表,精神饱满;

(七)所有工作人员摆放好工作牌,微笑服务,用心服务,使用礼貌用语,语言表达明确,真诚的对待每一位来访学生和业务办理者;

(八)工作人员应了解各种材料的相应存放位置,各种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到业务处理时有条不紊,不遗漏;

(九)工作人员碰到问题时应做到及时解决、及时上报,业务材料应做到“不积压、不错放、不隐瞒”的基本原则;

(十)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问题马上告知主管领导,不可私自处理;

(十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服从学校总体工作安排,配合学校各项工作;

(十二)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工作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十三)认真履行学校各项决议,各部门开展工作时要相互协作,发扬团结向上的合作精神。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 做好值班安排,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协调工作;上班时间为:每周二、三、五,13:10-16:10,其他非常规任务时间以中心通知和协调为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均应按值班表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得私自换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所涉内容另有规定的,按照其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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