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团支部、团干部、团员评优制度
2018-06-03 13:05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基本任务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搞好团的自身建设,真正起到党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同时对在学校教学以及文化活动等作出突出贡献的团支部、团干部、团员进行表彰。

第二条  评选范围。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团员、团干部(团支委以上)以及各学院团支部,均在本评选范围。

第三条  先进团支部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团支部委员是由民主选举并按照选举程序产生。

2.团支部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

3.团支部在开展专题教育、学党章、学雷锋以及社会实践等系列教育活动中,是在有领导、有计划、有具体安排的情况下进行的,且能持之以恒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

4.团支部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团员入党推荐工作,推优工作符合程序。

5.团支部能坚持“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并有组织生活记录。《团员证》年度注册按规定进行,合格率达100%。

6.按时按规定收缴团费;有团费记录或收据,并定期公布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7.按《团章》规定和正常的组织程序,对违纪团员给予纪律处分。

8.学风良好,考试无作弊现象,全支部团员平均成绩在同年级中属于前列。

9.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好,参加人数多,获奖人数多,全支部至少要一个“文明宿舍”。

10.积极开展体育活动,体育达标率为90%以上。

第四条  优秀团员条件

1.积极参加学党章、学雷锋小组活动,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并有活动调查报告;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有突出贡献。

2. 学风端正,凡单科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学年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或单科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三分之一。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3.认真参加支部大会,团小组会和团校学习。认真完成“团员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合格,按规定进行团籍年终注册,《团员证》合格。

4.按时按规定交纳团费。

5.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园、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举止文明。

6.体育成绩达标。

第五条  优秀团干部条件

除应具备优秀团员和各项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掌握团的基本知识。积极工作,热心为团员服务,具有实绩,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每学年一份述职报告。

2.认真拟定团支部活动计划,活动有考勤、有总结。认真组织好各种类型的思想教育学习及活动。

3.团支部组织委员要积极组织好团课学习,按时按规定收缴团费,认真做好《团员证》验证和年终注册工作,按《团章》规定办理团员的奖惩工作。

4.团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好学党章、学雷锋小组的活动。并有活动计划,办好并指导团属宣传阵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工作。

团支部书记和各委员需要有高度的时事敏锐度和责任心。指导全体团员正确、文明使用网络,将微信、微博、qq群等新媒体做到“接地气”、“保正气”。

积极号召并引领团支部成员通过“青年之声”、校园贴吧、大学生思政教育专网等校级新媒体平台进行网络舆论引导,积极发出正能量。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评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四”期间进行表彰。各团总支在每年的4月15日前要将评选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团支部的材料上报学校团委。

2.评选的基本原则是发扬民主,自下而上。

1)优秀团员的评选,先由团员本人提出申请,或由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支部考核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团员征求意见,通过后上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评定后上报学校团委。

2)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先由团干部向支部大全宣读个人报告,再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团小组推荐候选人,团支部根据评优条件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后,再交支部大全讨论,通过后上报团总支。经团总支审核评定后上报学校团委。

3)先进团支部评选。可在各支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各团支部向团总支提出申请。团总支按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核,写出详细的考核意见,再组织各团支部进行交流,产生先进支部。并上报学校团委审批。

4)校团委、学生联合会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可进行不超过实际学生骨干的5%比例进行推优,并征得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学院团总支同意后,进行推优。

3.评出的先进个人、先进团支部名单,需张榜公布三天,再次征求意见。

第七条  凡上报学校团委审批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校团委可采取抽查,召开座谈会、访谈等形式进行审核。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不再进行补报。

1)先进集体中和先进个人,有《团员证》不合格者。

2)先进集体中和先进个人,有考试作弊被认定者。

3)先进集体中和先进个人,有打架、斗殴、违纪现象者。

4)凡评选先进不按规定要求的评选程序进行。

第八条  评选比例

1.优秀团员,原则上为团员总数的9%。

2.优秀团干部,原则上为团员人数的1%。

3.先进团支部,原则上为各总支中支部总数的10%。

第九条  奖励办法

1.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获先进团支部称号的集体,由学校团委授予奖状和奖品,并登光荣册。

2.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个人,由校团委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登光荣榜。其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3.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且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将直接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的培养对象。

第十条  凡评定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奖励方面的工作,均以此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津ICP备13002345号    津教备0152    网站管理: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