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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考核管理办法
2018-06-03 13: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建设,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开展有品位、有特色、有影响的高水平校园文化活动,增强社团品牌意识,拓展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进一步繁荣学生社团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并根据我校学生社团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团的评比活动在校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院社团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第三条  社团的评比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总体提升、打造精品的目标,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评比级别分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优秀社团、合格社团、不合格社团。最高级别为五星级社团。

第五条  参评对象为在校、院两级团委注册登记的正式学生社团。

第二章  评选细则

第六条  参与评选的社团需成立一年以上,并有较好的社团发展基础。

第七条  评选考核标准共包括一级指标七项、二级指标三十项,详见《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评价体系与考核标》。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评比时间为每年3月启动、12月结束。

第九条  校、院两级社团管理中心分别按照《学生社团评价体系与考核标准》。负责组织记录校级社团、院级社团日常记录。

第十条  学校社团管理中心在每年11月份向校社团管理中心提交日常考核记录。并在每年的11月初按照社团比例评出推荐参评的社团。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社团评定考核领导小组参照各社团得分情况,按照分数值评出参评的校级社团。参评社团名单经校团委审核确认后有效。

第十二条  设立社团评定考核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校、院社团管理中心(社团研讨小组)。

第十三条  每年度按照分数评选五星级社团2个、四星级社团4-5个、三星级社团6个。优秀社团3个。按照分数60分以上的社团经考核为合格社团。60分以下为不合格社团为2个。具体设置可根据当年参评社团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第十四条  召开学生社团评审会,各候选学生社团代表向评审会作年度工作陈述及社团展示,接受考核领导小组和社团干部代表的提问,学生社团评定考核领导小组结合社团答辩、展示、报送材料等情况现场给出学院学生社团现场展示分数。

第十五条  被评为本年度五星级社团、四星级社团、三星级社团,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宣传工作,以资鼓励。

第十六条  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社团的指导教师被评为“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经过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社团将视为不合格社团,给予黄牌警告,连续2次低于60分的社团给予注销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废止使用《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优秀社团评选办法》。

第十九条  申报评审社团须认真填写《星级社团评比申报表》。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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