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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2018-06-03 13:39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以实现公寓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为目标,共同创建安全、整洁、文明、有序、团结的生活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登记与注册

1.学生工作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新生姓名、性别、班级名单统一分配新生住宿。分配时本着学院、专业、班级相对集中住宿的原则。

2.学生入学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二级学院及学生工作处办理住宿登记并注册。

3.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及床位。

4.每间学生宿舍选一名宿舍长,配合公寓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学生公寓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宿舍长职责。

二、收费方法

5.新生入学时要按学校规定的数额缴纳第一学年的住宿费。

6.从第二学年开始,在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缴纳当年住宿费。

三、降级重修、休学、复学的住宿安排

7.降级重修

因未完成规定学业而降级重修且需要住宿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收取相应住宿费。降级重修学生通过学生工作处协调后,搬到所降级年级公寓房间住宿,并且将原住宿房间办理退宿手续后,方可搬进新分配房间住宿。

8.休学

因故休学的学生,凭休学通知书,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登记和相关手续,若学生申请退宿,可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9.复学

学生持复学通知单到学生工作处可办理复学住宿手续。如继续跟原年级学习,床位仍保留者,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恢复住宿手续。如复学后跟下年级学习者,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复学后所在年级安排住宿,办理住宿手续。学生不可随意找床位住宿。

四、退宿规定

10.无特殊原因学年内不办理退宿。

11.对下学年度要求退宿的,须在本学年末放假前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方可办理退宿。

12.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否则出现问题,后果由本人负责。

13.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休学的学生,离校前必须到学生工作处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不予保留。已交住宿费的按学期退还。复学后向学生工作处申请住宿,给予另行安排。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仍应缴纳住宿费。

14.住宿学生若严重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学生工作处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要求搬离现住宿舍。其缴纳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15.学生因退学、转学、出国等个人原因退宿时,经批准退宿后,对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休学除外),不再恢复其校内住宿资格。

16.经审批同意办理退宿的,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搬离宿舍,交还房门、柜子钥匙。

五、学生毕业离校手续

17.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学生工作处将根据离校通知单做出验收家具及公共设施的时间安排,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交还手续。

18.家具物品及公共设施验收合格后,由学生工作处与二级学院进行离校审核后,方可发给学生派遣证或毕业证书。

六、行为准则:

19.按指定的居室和床位居住,不得私自调换,严禁将转让床位或由他人冒名顶替。

20.应自觉遵守公寓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文明、礼貌,服从管理、尊重服务人员。

2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熄灯就寝。

22.夜间迟归或不归者要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准在校外过夜;未经许可不准留宿非本公寓学生或外来人员。

23.不准在公寓内大声喧哗,不准大音量播放音乐,不准跳舞、打球、踢球和使用其它体育器械。

24.不准打架斗殴,不准以污言秽语及不道德言语侮辱他人。

25.不准从公寓内往外抛掷瓶罐等杂物,不准在楼道内乱泼乱倒,不得随地吐痰。

26.公寓内不准存放自行车,大件箱柜等物品。

27.要爱护公物,不准损坏公共设施,不准损坏和私自拆装、挪用公寓内的水、电、消防器材、家具等设施。

28.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使用各类电热器具(如:电热杯、电饭锅、电褥子、电火锅、电熨斗、热得快、电炉子、电吹风、电夹板、卷发器等)及台式电脑、功率转换器等;禁存放明火器具(如:煤油炉、汽油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严禁在公寓内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29.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准在室内或楼道内焚烧纸张和杂物。

30.禁止在公寓内喝酒、猜拳行令及在校外酗酒。

31.严禁打麻将牌,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32.严禁燃点蜡烛及明火。

33.不准在公寓内进行经商活动。

34.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35.严禁观看、贩卖、传播淫秽录像及光盘制品。

36.严禁收藏管制刀具、匕首、枪支等。

37.不准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灯下不准乱挂物品,不准随意在墙上钉钉子挂东西和张贴纸画,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在床上悬挂布围。

38.学生公寓内实行全面禁烟。

39.公寓内所有的消防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均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40.不要在宿舍内存放大量钱财及贵重物品,注意防盗。

41.如违反以上规定出现事故者,除自负其责外,视其事故情节轻重根据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对学校及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寒暑期间公寓管理

42.开学期间,公寓为正常开放期;寒暑假期间,为非开放期。维修部门将利用寒暑假对公寓进行局部调整和维修。因此,假期中,学生无特殊情况应离校回家。

八、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43.原则上不允许在校生在校外住宿,若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需首先报告所在学院,经所在班辅导员了解情况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同意,领取《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和《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44.学生本人应认真填写承诺书和审批表,详细说明需到校外住宿的原因。承诺书必须经学生家长阅知后签字(申请人要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由学生所在学院打电话联系家长进行确认,方可进行审批。

45.学生申请到校外住宿的,须在学年末(放假前两周)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将承诺书和审批表报送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批。

46.经批准允许到校外住宿的学生再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校内退宿手续后方可在校外住宿。

47.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

48.学生在校外住宿而产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法律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49.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保持与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处的联系,并经常汇报在校外住宿的情况。

50.学生申请重新回校住宿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没有申请重新回校住宿的,均视为连续在校外住宿。

5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不得申请在校外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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