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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018-06-03 13:41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精神,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规定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学生工作处教师和宿舍管理员负责落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案例的板报,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学生工作处教师负责学生公寓的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每日防火巡查纪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确保学生公寓防火安全。

三、学生要按照《学生公寓防火责任承诺书》的规定,认真履行,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确保公寓防火安全。

四、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使用各类电热器具(如:电热杯、电饭锅、电褥子、电火锅、电熨斗、热得快、电炉子、电吹风、电夹板、卷发器等)及台式电脑、功率转换器等。

五、学生公寓内严禁动用明火、使用明火器具。

1.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2.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明火器具(如:煤油炉、汽油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

3.学生公寓内严禁动用明火(如点燃蜡烛及焚烧任何物品等),使用明火器具。

4.安全使用蚊香,将点燃后的蚊香放在专用金属盒内置于地面标识上,并远离易燃物品。

5.在公寓内按照内务管理规定整理内务,不可以随意堆放纸张、塑料袋、纸箱、空瓶、衣物、被褥等杂物的。

6.宿舍内不允许存放五十厘米以上的绒毛玩具及简易衣柜。

六、安全用电

7.要使用具有CCC认证的电器,经常检查手机充电器、充电宝等用电设备插头是否损坏,防止漏电、短路等现象发生。

8.禁止存放、使用不合格电器。

9.禁止不规范用电,宿舍内禁止使用插线板,使用电器时(如台灯、手机充电器、充电宝等)禁止放置在床铺、被褥、书本等易燃物品上;电器不用时要将电器拔离插座,离开宿舍要关断用电器。

10.禁止动用和损坏配电箱、开关、灯具、电风扇等用电设施,严禁私自拆改用电设施及私拉乱拉电线,公寓内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

七、严禁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在日光灯及其他灯具上晾挂衣物,系东西。

八、公寓内禁止吸烟。

九、严禁损坏、拆装、挪用学生公寓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学生公寓内所有的消防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均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或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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