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良好的校风,使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火灾隐患,保障广大同学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禁烟规定》和《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特制定我校学生公寓禁烟管理规定。
一、禁止在公寓楼内公共场所吸烟。
二、凡是在宿舍内发现烟头或吸烟的,一次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二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凡吸烟引发火情的,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吸烟引发火灾的,直接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三、凡是在宿舍内发现烟头无当事人承担责任时,给予宿舍全体成员通报批评;多次发现烟头的给予宿舍全体成员纪律处分。若违反规定者为非本宿舍人员,被访宿舍成员有责任和义务检举吸烟者,并按上述规定给予吸烟者相应处理。
四、凡学校在评奖、评优、入党有吸烟违纪情况的将一票否决,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生,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应还将取消其享受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五、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学生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此项规定,同时有批评、制止、检举其他同学违反禁烟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学生接受违纪处罚时,态度恶劣、报复管理人员的加倍予以处罚,并通报所在学院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住宿资格。凡是因违纪退宿的学生下一学年的住宿申请不予批准。
七、凡是因吸烟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宿管工作人员将定期安排违纪学生到公寓楼门口进行控烟宣传和劝阻吸烟的义工服务,同时鼓励有烟瘾的学生戒烟,对于成功戒烟的同学,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将予以表扬及解除处分。
八、《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