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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社团管理规定
2018-06-03 13:42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社团组织机构分为校级社团与院级社团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分设校级社团管理中心和院级社团管理中心。校级社团管理中心隶属于校团委,负责管理校级社团。院级社团管理中心隶属于各学院团总支,并负责管理院级社团。校团委和校社团管理中心分别负责监督与指导院团总支和院社团管理中心的工作。不参与具体事务管理,但对于不能按要求履行工作的社团,校团委和社团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社团各项工作。

一、学生社团成立规程与注册流程

校级学生社团成立必须按照以下审批要求进行:

(一)申报成立学生社团需向学校社团管理中心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申请表,社团简介(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介绍、社团主要负责人介绍、社团活动形式与内容,社团发展目标等),社团章程等(包括机构设置、会员条件、会员权利与义务、财务管理制度等)基础材料一式两份。院社团管理中心存档一份进行审批,待批准后社团内部存档一份依反馈意见进行修

(二)校社团管理中心主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校团委进行审批。经校社团管理中心,校团委依次审批同意后并在社团申请表意见一栏里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并予公告,承认该社团正式成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校级社团。

(三)由社团负责人到校团委进行社团注册,领取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手册、社团认证书各一份,进行认真填写并负责保存。

(四)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校社团管理中心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并提出建议。

(五)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社团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持学生社团认证书到校团委进行社团学期注册。如有社团在正式开学一个月内仍无故未进行注册,院团委将视以自动解散并给予注销处理。

院级学生社团成立必须按照以下审批要求进行:

(一)申报成立院级学生社团需向各学院社团管理中心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申请表,社团简介(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介绍、社团主要负责人介绍、社团活动形式与内容,社团发展目标等),社团章程(包括机构设置、会员条件、会员权利与义务,财务管理制度等)等基础材料一式两份。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存档一份进行审批。社团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表内学院团总支、院社团管理中心相应处盖章,签字,递交校社团管理中心存档一份。

(二)学院社团管理中心主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各学院团总支进行审批。经学院社团管理中心、院团总支依次审批同意后并在社团申请表意见一栏里签字盖章,递交校社团管理中心存档一份,方可生效。并予公告,承认该社团正式成为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院级社团。

(三)由社团负责人到学院团总支进行社团注册,领取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手册和学生社团认证书各一份,认真填写并负责保存。

(四)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各系社团管理中心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并提出建议。

(五)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社团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持学生社团认定书到各学院团总支进行社团学期注册。如有社团在正式开学一个月内仍无故未进行注册,各学院团总支将视以自动解散并给予注销处理。

二、学生社团活动规程

(一)社团在组织活动进行宣传时,可用海报宣传展板、广播系统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向学校社团管理中心社团活动工作部领取粘贴许可证(院级社团需向院团支部领取粘贴许可证),并由相关管理部门签字后,方可粘贴在校园内固定宣传栏处。

(二)社团组织活动时需使用社团经费时,向校、院社团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并说明使用目的与使用金额,经校团委或学院团总支批准核实后,方可使用。

(三)校级社团组织活动需使用除本社团固定活动场地以外的校园公共场所、教学楼内的阶梯教室,需递交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使用。院级社团组织活动如遇到以上情况需先经过学院团支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需提前一周递交申请书经社团管理中心审核,校团委或院团总支批准:

1.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联合举办的活动;

2.有赞助的社团活动

3.规模较大的群众性集会等活动;

(五)社团举办所有大型活动、讲座、报告会和放映电影等活动需遵守下列规定:

1.提前一周由活动主要负责人向校团委或院级团总支提交“活动申请表”(申请表包括: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活动目的、参加活动的人员、活动主要负责老师、学生姓名),经批准方可举办;  

2.校、院两级社团认真填写好“活动记录表”,活动记录表上需附上2张活动照片。每学期期末考试的前两周由社团负责人随本学期活动总结分别上交校社团管理中心与院社团管理中心进行存档;

3.涉外讲座、报告会须在“活动申请表”上备注一览特别标注,经校团委或学院团总支批准方可举办。

三、关于学生社团名称、印章及对外联络的规定

(一)社团名称

1.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2.社团名称使用时注明“学生社团”;

3.某些特殊性质的社团经校团委批准后,可不受第二条限制。

4.社团无权私自更换社团名称,如有特殊情况者,向社团管理中心说明原因并在社团申请表上的社团名称更换一览中标注简要原因以及更换后的新名称。

5.社团组织活动时和上交的文件材料中一律使用该社团的全称。

(二)社团印章

1.经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刻制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但禁止刻制任何公章;并在社团认证书相应栏处留印。

2.用于对外联络的社团图章必须刻有或注明“学生”或“学生社团”字样。

3.社团印章由各社团自行保管。

4.如社团由于印章丢失需更换印章,需提前向相应社团管理中心说明情况。

(三)对外联络

1.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即与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的活动)前须到校团委申请备案,(在活动申请表上标注)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必要时可申请由校团委、学院团总支开具介绍信;

2.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3.违反上述规定,社团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学校将给予注销处分。

四、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一)所有学生社团必须由一位指导老师进行管理与指导。

(二)在对社团指导老师进行聘用时必须按照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规定中的聘请程序进行聘请。

(三)指导老师必须按照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管理规定进行指导与管理

(四)社团无权私自更换指导老师。如确实有特殊原因需更换指导老师,请负责人携一份有更换原因、指导老师签名、新指导老师更换申请及新指导老师同意意见等内容的申请报告向校团委或学院团总支进行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更改后,该社团必须在十天内聘请到新的指导老师,并在社团认证书中指导老师更换一览中进行填写注册,方可生效。

五、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 (后附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规定详细内容)

(一)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二)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各社团财务部门派专人负责。

(三)学生社团经费来源:社费(不得超过20/人的标准收取社费);校团委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亦可接受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上。

(四)学生社团必须有财务人员一名,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

(五)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一律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团总支负责监督与管理。

(六)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填写学生社团“付款凭证”,递交给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财务处进行登记,经审核同意后,财务处支出费用。

2.待活动结束后,社团财务人员向财务处出具相应凭证,即收据或者发票(100元以上需开具发票)。

3.每学期初每个社团的财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校团委或学院团总支上交全部会费,并在每学期期末到院团委或系团总支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的核对。

4.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七)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管理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惩罚;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消该社团。

(八)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或学院团总支负责处理。

六、社团会议制度

(一)社团管理中心每周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学期召集1-2次全体社团负责人参加的社团大会,其中包括一次交流会,进行工作总结、经验交流。

(二)校团委、学院团总支主管老师和社团管理中心在组织每年一次的全体成员大会时,视情况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参加。

(三)社团大会向社团负责人通报学院社团活动情况,听取社团管理中心意见,提出对社团的要求,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视情况安排先进社团介绍经验。

(四)校、院两级社团分别不定期分组召开交流会,由各社团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和活动情况,交流社团工作的经验。

(五)校、学院社团管理中心安排专人主持交流会,由学校管理中心组织管理部负责记录,整理会议内容。

(六)各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社团交流会的,社团管理中心将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情况严重者,撤销该负责人职务,停止该社团的活动资格,直至取缔该社团。

七、学生社团评比制度

(一)社团评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年会上进行评比表彰。

(二)社团评比的程序(参见学生社团评优制度)。

(三)在进行社团评比的同时评比出优秀社团先进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此评比随社团评比一并进行。

(四)评比形式面向全校社团,并评选出五星、四星、三星级社团。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二)上述修订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共青团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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