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一站式”社区规章制度 — 正文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2023-09-01 09:3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实施,促进学生文明公寓建设,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明确公寓管理各项具体制度流程,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安全保卫

        1. 未经宿舍管理人员登记带外人进入公寓者,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

        2. 私自在学生公寓内留宿非本公寓人员,不听劝阻者,由学生保卫部门清理出校,并给予相关学生警告处分,态度恶劣者给予严禁警告处分。

        3. 男女生不得互串公寓,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在公寓内不得留宿异性,违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4. 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者,按国家有关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并给予相应校纪处理,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 擅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入宿者,给予相应校纪处理,造成较大损失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 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使用各类电热器具(如:电热杯、电饭锅、电热毯、电火锅、电熨斗、热得快、电炉子、电吹风、电夹板、卷发器等)及台式电脑、功率转换器等。严禁私自拆改用电设施及私拉乱拉电线,违者收缴物品,存放在学生工作处,毕业时领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记过处分。

        7. 在公寓内违章燃放烟花爆竹,乱扔玻璃瓶、火棒等危险物品,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危及公共安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8.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焚烧物品、点燃蜡烛;严禁存放和使用明火器具(如:煤油炉、汽油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违者没收物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按《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9. 学生宿舍墙上的插座已能满足学生使用,禁止再接插座或将插座放置在床铺、被褥等易燃物品上。请不要带电插拔插头,以免造成打火使智能用电管理器断电。

        10. 公寓内严禁使用蚊香,电蚊香器具使用须确保宿舍内有人看管,避免干烧。

        11. 在公寓内请按照内务管理规定整理内务,不可以随意堆放纸张、塑料袋、纸箱、空瓶、衣物、被褥等杂物的,如有违反行为限期清理。

        12. 宿舍内不允许存放五十厘米以上的绒毛玩具及简易衣柜。如有违反行为限期清理。

    二、公寓秩序

        13. 周一至周五早晨 825—上午 1200 实行静宿,学生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公寓,违者给批评教育。

        14. 在公寓严禁打麻将牌,严禁以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违反者没收赌具、赌资以外,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5. 在公寓及其他公共场所打架、斗殴、以污言秽语及不道德的语言侮辱他人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清宿处理。

        16. 严禁在公寓内喝酒及在校外酗酒,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7. 在公寓楼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生活,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在公寓楼内打球及进行影响他人生活、学习的体育活动者,给予通报批评。

        18. 午休1200--1310及晚上 930 以后在公寓内因使用电脑、放音乐、演奏乐器、打电话等声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阻或三次及以上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19. 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或充电电池存放在公寓楼内,应按指定地点停放,违者将自行车、电动车清出公寓并给予通报批评。

        20. 妨碍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

        21. 擅自更换床位、宿舍者,由所在学院批评教育,并限期按照要求指定床位住宿。

        22. 在公寓内推销、发单、售卖商品等非法经商者,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出现非法经商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暂扣相关物品;出售、出租违禁物品者(如:禁用电器、伪劣商品、涉及色情暴力等内容的音频资料、光盘、书刊等),除暂扣相关物品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3. 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动物, 违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将所饲养动物、器具清理出公寓;拒不改正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出现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三、住宿晚归(晚上 9:40 以后归宿属于晚归)、夜不归宿及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24. 晚归学生必须通过人脸识别进入公寓,晚归信息将通过住宿管理系统推送给所在学院,作为学生批评教育、违纪处理依据

        25. 晚归学生必须在宿管室持学生证或能表明个人身份的证件进行登记,登记说明原因后,做违纪记录,按晚归处理。

        26. 一次晚归给予批评教育,二次归给予通报批评,经过批评教育,仍然晚归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

        27. 晚归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要求,出现拒不配合管理、滋事、破坏公寓设施设备等情况,除照价赔偿外,应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8. 学生应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出公寓,私自跳窗、拉拽消防电磁门等违规进出公寓或为他人跳窗、拉拽消防电磁门进出公寓楼提供方便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9. 住宿学生应严格履行住宿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不在学校住宿,按夜不归宿处理。

        30. 经认定为夜不归宿的应按违纪处理,一次夜不归宿给予通报批评,二次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直至留校查看处分。因夜不归宿出现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31. 对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所在学院应对学生本人批评教育,要求其搬回学校住宿,并通知学生家长。经过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32. 因擅自在校外住宿、夜不归宿、晚归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3. 夜间闭宿期间,学生突发急病,应在报告公寓值班教师后,到学校保健站鉴别病情,确需紧急外出就医的,可经值班人员告知家长后,同意学生外出就医。因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外出的应报告公寓值班教师,值班人员联系学生辅导员,经辅导员联系学生家长征得家长同意、并由学生书面请假后,方可外出。

        34. 楼长、层长、宿舍长负责本公寓、本楼层、本宿舍学生住宿情况进行报告,对于擅自不归宿学生应如实向宿管员、值班教师报告,知情不报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35. 凡有宿舍成员因宿舍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宿舍,不得参评本学期文明宿舍

    四、公寓卫生及宿舍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36. 在公寓楼内,向窗外吐痰、倒水,乱扔乱抛杂物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37. 在公寓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乱扔乱抛饭、菜、杂物、乱倒水者,责令其限时清理干净,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38. 住宿学生应按照学生公寓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整理内务,做好宿舍卫生。

        39. 要自觉养成清洁卫生习惯,每天早晨 810 以前整理好内务、开窗通风,由宿舍长负责落实,层长检查监督。每周排定值日表,每日设专人值日。

        40. 书桌要整齐排放,书刊排列整齐,桌面无杂物,无尘土。

        41. 床铺整洁无杂物,枕头码放在叠好的被子上,上下左右要对称,统一叠放在靠窗户一侧。窗台、暖气上干净整洁无杂物,暂时不用的物品要放在箱柜内。

        42. 不准在床铺上挂布帘,冬天不准挂蚊帐,蚊帐杆上不要挂物品。不要在室内乱拉绳子晾衣物,应将衣物晾晒在阳台上。

        43. 在家具、墙面上粘贴任何东西,挂毛巾及衣物等,应保持其干净整洁,毛巾要晾晒在阳台上,每天起床后要拉开窗帘、开窗通风

        44. 宿舍脸盆放置在一体床右下侧地面空位内,一人若有两个以上盆应叠放在一起,每人限带盆不得超过三个。

        45.宿舍小型行李箱放在一体床书桌下右侧空位内。大型行李箱、卫生洁具放在阳台内。

        46. 宿舍暖壶放在梯子与柜子中间空位。饭盒、水杯要放置整齐有序,鞋要摆放在鞋架上,每人最多放置两双鞋(拖鞋及备用鞋各一双)。

        47. 宿舍椅子不用时应推入书桌下,靠书桌放置整齐。

        48. 宿舍地面干净、无杂物,不得有痰迹,墙角、天花板上无灰尘。

        49. 宿舍内垃圾杂物不得扫入楼道或堆在门口,倒入盥洗室垃圾桶,每天倾倒时间为早晨 820 之前、下午13:10之前

        50. 其它规范要以公寓管理员指导为准。

    五、公寓物品损坏赔偿规定

        51. 公寓楼内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及其他各项设施、设备, 均为学校统一配置的公共财产,要妥善使用,不得故意损坏,若有人故意破坏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52. 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如:家具、窗帘、网络、用电设施等是供住宿生学习、生活使用,要珍惜爱护,不得丢失、损坏。如发现以上设施有自然损坏,须及时报告宿管员登记报修。每学期结束前,由学生工作处派专人负责清点、核查,每间宿舍内应张贴《宿舍财产名细表

        53. 要爱护宿舍家具,注意家具防水,不要在家具上洒水,防止家具受损;不要在家具、墙面上粘贴任何东西,应保持其干净整洁。发现在家具、门、窗、墙壁和公物上随意粘贴、刻、画、钉者, 责令其限时清除干净,恢复原状,拒不整改者,予以通报批评;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丢失、损坏,按物品的价格照价赔偿。

        54. 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床铺、家具等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迁。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并自行承担相关的一切责任。

        55. 学校有关部门每学期末对公寓内的财物进行清查和维修, 任何人无权私自处理、挪用,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若有人故意破坏宿舍内物品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违规处理方法

  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者,给予清宿处理,其缴纳的住宿费不予退还。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津ICP备13002345号    津教备0152    网站管理: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