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内务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宿舍学习和生活环境,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推动校园文明建设,特制定学生公寓安全、内务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一、检查评比工作的组织实施
由学生工作处、学校学生会生活部、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分别组织检查。
二、检查时间
学生工作处每周检查一次;学校生活部每两周检查一次;各学院生活部每周检查一次;物业宿舍管理员每日检查。
三、评分标准
1.各检查组按照统一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比。
2.安全、内务卫生检查按照《学生公寓安全、内务卫生评比量化标准》进行评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每周之星”;85分以上为优秀;84—65分为良好;65分以下为差。
四、评比结果公布
3.学生工作处、学校生活部、各学院生活部每周五之前上报检查结果,学生工作处进行汇总,各检查组检查结果所占的比例为:学生工作处占60%,生活部占40%,每周一公布。
4.检查评比结果将在各公寓“安全、内务卫生评比栏”中公布,并以书面形式传达到各学院。
5.每学期末根据《学生公寓“文明宿舍”评比标准》开展一次“文明宿舍”初评活动,每学年根据两个学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宿舍,授予“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五、奖惩办法
(一)奖励
6.连续十六次评比成绩在95分以上的宿舍,命名为“示范宿舍”。该宿舍可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免检宿舍”;经考察合格的,可给予“免检宿舍”荣誉称号;“免检宿舍”荣誉保持壹学年直接给予“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7.每学期连续十次评比成绩在85分以上的宿舍为“达标宿舍”;每学期评比成绩累积十六次在85分以上的具有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
(二)惩罚
两次评比结果在65分以下的宿舍,提出批评教育、警告;累计三次的宿舍则全院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累计四次的宿舍影响个人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取消宿舍成员及所在班本学期的评优资格;累计五次以上宿舍给予该宿舍主要责任人警告处分或劝其退宿直至清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