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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务职业学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19-10-30 12:53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教育目标,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一根本任务,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团结进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大学生奋发成才。根据天津市教育工委 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高等学校2017-2018学年度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津党教〔2018117号)精神的要求,学校设“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于每学年初进行评比表彰活动,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凡学校全日制高职学生均具有优秀学生的评选资格。

2.“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 “优秀学生”的标准要求,并担任校院班三级团组织、校院两级学生会以及班委会主要干部。

3.同一个评选周期内受到过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或处分因故未解除的学生不得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1.理想远大、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要求进步,思想上积极向上,有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学习成绩优异,有学术研究的意识和能力。原则上应为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且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发展全面。

4.严于律己、品格高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班级建设,关同学,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和谐校园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优秀学生”的标准要求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或校、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愿意为同学服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韧不拔、甘于吃苦、勇于担当,积极组织、带头参与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作出较大贡献,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真正做到严于律己、知行合一、刚健有为、自强不息。

校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团委单独评定,参考上述评选标准进行评审。

三、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

四、奖励办法

校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程序

1.各专业教学学院在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评审小组并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综合评审实施细则并予以公示,确保全体学生周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和步骤提出申请,由评审小组按照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按要求推选。

3.各专业教学学院评审小组对推荐候选学生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各专业教学学院将初审公示无异议的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初审后由学校思政工作小组召开审核会议报学校党委审定。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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