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年8月修订)文件规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各专业教学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监督、审核工作。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如实、详细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年级新生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将表寄附;在校困难学生每年六月底申请领取申请表。每年6月份,学校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学院审核公示、认定并建档等环节完成困难生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