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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禁烟管理规定
2023-09-01 14:54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行为规范,杜绝火灾隐患,保障广大同学切身利益,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特制定学生公寓禁烟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公寓内全面禁烟,任何人进入公寓后严禁吸烟。

  二、凡是在宿舍内发现烟头或吸烟的,一次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二次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住宿资格;凡吸烟引发火情、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吸烟引发火灾且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直接给予当事人开除学籍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

  三、凡是在宿舍内发现烟头无当事人承担责任时,给予宿舍全体成员通报批评;多次发现烟头的给予宿舍全体成员纪律处分。若违反规定者为非本宿舍人员,被访宿舍成员有责任和义务检举吸烟者,并按上述规定给予吸烟者相应处理。

  四、凡在宿舍因吸烟受到纪律处分者,在处分期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和受助资格。

  五、全体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全体学生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此项规定,同时有批评、制止、检举其他同学违反禁烟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违纪学生接受违纪处分后,仍存在认识错误态度不端正、整改不到位、不配合教育管理行为的,将严肃追加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住宿资格。

  七、凡是经认定在公寓内吸烟违纪的学生,实行“三加一”教育管理,即“通报批评、扣除相应德育学分”、“抄写禁烟管理规定”、“参与禁烟志愿服务”加“观看公寓安全警示视频”等。

  八、学校鼓励吸烟学生积极戒烟,对于成功戒烟者,学生所在学院应予以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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