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一站式”社区规章制度 — 正文
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09-01 14:43 李明珠 

窗体顶端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精神,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消除各种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规定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负责落实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公寓管理人 员负责学生公寓的每日防火巡查工作,并做好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及时整改,确保学生公寓消防安全。

  三、学生要按照《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履行宿舍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消防安全防范,确保公寓消防安全。

  四、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使用各类电热器具(如:电热杯、电饭锅、电热毯、电火锅、电熨斗、热得快、电炉子、电吹风、电夹板、卷发器等)及台式电脑、功率转换器等。

  五、学生公寓内严禁动用明火、使用明火器具,具体要求如下:

      1. 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化学品,严禁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2. 学生公寓内严禁存放明火器具(如:煤油炉、汽油炉、液化气炉、酒精炉等)。

      3. 学生公寓内严禁动用明火(如点燃蜡烛及焚烧任何物品等),使用明火器具。

      4. 安全使用蚊香,将点燃后的蚊香放在专用金属盒内置于地面标识上,并远离易燃物品。

      5. 住宿学生应按照内务卫生规范要求整理宿舍内务,严禁在宿舍内堆放纸张、塑料袋、纸箱、空瓶等杂物,个人衣物、被褥应叠放整齐。

      6. 宿舍内严禁存放五十厘米以上的绒毛玩具及简易衣柜。

  六、安全用电

      7. 要使用具有 CCC 认证的电器,经常检查手机充电器、充电宝等用电设备插头是否损坏,防止漏电、短路等现象发生。

      8. 严禁存放、使用不合格电器。

      9. 严禁不规范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插线板,使用电器时(如台灯、手机充电器、充电宝等)严禁放置在床铺、被褥、书本、衣物等易燃物品上;电器不用时要将电器拔离插座,离开宿舍要关闭照片灯管、台灯、空调等电源、拔掉手机充电器等用电设备,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10. 严禁擅动配电箱、断路器(电闸)、照明灯具、电风扇、空调等用电设施;严禁私自拆改用电设施及私拉乱拉电线;公寓内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修。

  七、严禁在宿舍灯具、电风扇、空调室内机、室外机以及空调专用管线上悬挂物品,一经发现批评教育并立即整改,经批评教育仍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

  八、公寓内禁止吸烟。

  九、严禁损坏、拆装、挪用学生公寓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学生公寓内所有的消防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均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以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

  十一、凡违反以上各项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或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津ICP备13002345号    津教备0152    网站管理: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