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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源地贷款续贷工作的说明
2018-06-13 10:20  

各学院:

2018-2019学年度生源地贷款工作已经开始,学生需要在暑假期间回生源地完成生源地贷款的续贷。

办理续贷手续的学生需携带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和生源地贷款证明,并在相关网站提交续贷声明后,到当地资助部门办理。因各地续贷手续存在差别,请学院帮助学生做好相关证明开具工作。

一、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1.填写续贷声明。按全国资助中心要求,在校生如继续申请(指2017年度已经申贷成功的在校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并总结、陈述上一学年思想与学习进步情况。具体程序:学生登录系统后,在菜单中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贷款申请”→“新增”,进入到页面后就可以填写贷款金额及续贷声明(续贷声明不少于100字)等信息。由学工处统一进行审核。

网上申请工作必须于630日前完成续贷声明,过期国家开发银行网上续贷声明系统将关闭,今年将无法继续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参加诚信教育。按照市教委的有关通知要求,对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相关学生应参加诚信教育达到累计学时,未参加诚信教育的学生将不具备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资格。

3、开具续贷证明。学生处将下发《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标准文本,由学院填写下发,报学生处审核,汇总上报截止时间620日。

二、其他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如申请非国家开发银行(如河北省、福建等省的农村信用社,黑龙江省的哈尔滨银行,云南曲靖县的农业银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根据当地经办金融机构的要求开具在学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办理期限可延长至710日。

三、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017年未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自学诚信教育课程,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诚信小论文(手写),于620前自行交学生处。领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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